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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局「99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」自99年1月20日起受理申請,補助內容及申請文件可自社會局網頁下載。歡迎資格符合且有需求者於99年11月10日前逕向社會局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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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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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維護申請長者之住屋品質及居住安全為補助原則,補助改善現住屋之設施設備,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99年11月10日前皆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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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
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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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,得申請本補助:
一、年滿65歲,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。
二、本市列冊低收入戶、已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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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
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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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表
2.申請修繕項目之估價單
3.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
4.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
5.未曾接受相關補助切結書
6.屋主同意修繕書
7.1年6個月以上之借用相關契約書
8.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
9.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:如前述日期前之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照片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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